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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的要求:
(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cm厚的砂垫层。铺设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采用锚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
(5)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得小于2m.
(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h.
(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得小于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