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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地址: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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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 GXDX-SG-14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209 线呼和浩特至北海公路 K3160+000 ~ K3170+000 段路面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的批复》( 桂交建管函〔 2014 〕 34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部 2014 年车辆购置税收入地方补助资金及广西公路管理局 2014 年燃油税增量资金等 。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于南宁市横县境内。路线起点 K3160+000 ,途经云表镇、那阳镇,终点为 K3170+000 ,路线全长 10km ,建设里程 10 km 。
采用技术标准:公路设计荷载为公路 - Ⅱ级,设计速度 60km/h ,全线路基宽 12 米,路面宽 9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6 个月。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范围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合同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公里 ) |
浆砌片石砌体 (立方米 ) |
旧水泥砼路面碎石化(平方米 ) |
22cm 级配碎石基层(平方米) |
1.5cm 两油两料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平方米) |
7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平方米) |
№ .1 |
K3160+000 ~ K3170+000 |
10 |
7367 |
89591 |
99397 |
97780 |
9278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各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 5 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 2009 年 5 月 1 日以后)累计成功完成过 20 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路面大修工程施工或 15 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须含路面工程)施工(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 A 、 B 和 C 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 2013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4]40 号)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4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授权标段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5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6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7 标书费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baidu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baidu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baidu )上发布。
7. 发布补遗书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的,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baidu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baidu)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 baidu )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通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9.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 26 号
邮 编: 530001
联系人:黄工、刘工
电 话: 0771-3902504
传 真: 0771-3132833
电子邮箱: ylk3132833@163.com
10.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771 — 2115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0771-250129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201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