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紧急通知,决定在5月份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消除汛期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提高我区强降雨、江河洪水、台风、山洪、城市内涝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防御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人员聚集的易洪易涝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基础设施、危化企业等重要点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大坝库区和下游影响片区的巡查巡护。二是加强对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影响片区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建筑、道路、景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游乐场所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游客的安全。四是加强对市政道路(含井盖)、照明、户外广告、玻璃幕墙等设施的隐患排查。五是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医院、养老院、古镇、古建筑群、寺庙、农村危旧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地质灾害、防坍塌等措施到位。六是加强对桥梁(含桥底通道)、隧道、涵洞、边坡、沿江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七是加强对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渗水工作的检查。地下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氰化物等危化品的矿山要制定和落实氰化物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氰化物的流失和污染事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要做好可能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威胁的井场和管线的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和生产线监控情况的检查。九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洪水、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周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台风等威胁的施工宿舍区,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于住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必要时应予以拆除。十是加强对近年来在我区汛期暴露出的其他安全隐患及“短板”进行再排查,再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要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抓实。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汛期安全保障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普及汛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